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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的婚姻可以被撤销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0-07

  案例:

  1997年,甘氏在大学一毕业后就与其男友刘备一起到武汉市汉西路做陶瓷生意。到2003年,俩人经过千辛万苦终于把生意做得扬名一方,但也就在这一年底,刘备与店里的工作人员糜氏结了婚。不得已,甘氏回到了老家福建。就在刘备结婚后不到半年,刘备得一子刘禅。与别人新为人父的喜悦不同,刘备实在已无法忍受糜氏的坏脾气。一想到与甘氏的同甘共苦,刘备不禁又联系上了甘氏。刘备道出了当年的委屈:虽然与甘氏一起共同生活产生的疲惫感是当年苦恼的原因,但真正使刘备与糜氏结婚的原因还是糜氏怀孕之事。当年,糜氏得知怀孕之后,便让其家人三番五次地威胁刘备,不结婚就搞死他,并多次到其门市部骚扰企图关门,没有办法,刘备奉子成婚。刘备想在2004年与糜氏离婚,行吗?还有其它办法可以终止婚姻吗?

  法律意见:

  1.刘备想在2004年与糜氏离婚,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刘备马上要提出离婚是不可能的。

  2.还有其它办法可以终止婚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刘备以受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婚姻不失为一种好的尝试。

  友情提醒: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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