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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1-22

一、 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29条的规定: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二、 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能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 护理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有关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在单位不派人护理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具体工伤护理费的给付住院期间包括定残之前由单位按照实际支出承担责任具体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即护理人员有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伤残评定后的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其标准为郑州地区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郑州市200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025元来计算:

1、 护理费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领取959元;

2、 护理费分别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领取767.5元;

3、 护理费分别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领取575.6元;

五、 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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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不明确的可以参考《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每天30元的70%即21元的标准

六、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如工伤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是2000元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6000元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高于5756元的四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为103608元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低于1151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郑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即为20718元

七、 伤残津贴

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如工伤职工本人每月工资是2000元则工伤职工每月可以领取1500元的工伤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八、 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是指工伤职工为了生活方便或重新就业的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这项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对这种标准作出规定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工伤保险条例》中辅助器具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应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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