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买房前,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首先要有两个思想准备:
一是不轻信广告,保持眼见为实、耳听为虚的谨慎态度;
二是不轻易下定金。通常在现场售楼处售楼小姐或先生们会告诉你类似“仅剩几套房屋”的话,然后会为你递上一份《房屋定购书》,告诉你象征性的付点定金,我们会为你保留一段时间的。这时你必须保持谨慎的态度,不要忽略了购房的基本程序和一些必做的工作。从担保法来看,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从合同依附与主合同,这里主合同是房屋预售合同和出售合同。而此时主合同尚未签订,怎么会先签订作为从合同的《房屋定购书》?因而《房屋定购书》本身是极不规范的。如果购房者对所选房屋非常满意,确定购买此房,可直接签订预售合同、出售合同。就购房有关细节问题与房产商进行具体洽谈。即使签订《房屋定购书》也要明确何种情况下扣定金和退还定金。现实中,由《房屋定购书》引发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应当引起广大购房人的注意。
由于房产交易实际上是一种产权交易,因而在购房前,我们首先应了解房产的权属。买现房要看房产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大产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商经过房地产有关机构进行初始登记后取得的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权证。具有大产权证才能使所购房屋产权得到确切保证。一般在售楼中心我们能看到的是大产权证的复印件,为确保所购房屋的产权,对内销房购房人可到该楼盘所在区交易中心了解其权属情况,对外销房可到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情况。防止房产商产权不健全,如已被抵押,而造成日后的产权纠纷。
由于在土地使用上的取得不同,国家颁布的房地产权证有红、黄、绿三种。红色权证是颁发给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地产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绿色权证是颁发给拥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转让地块上的房地产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可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由于外销商品房一开始就实行土地批租,因此都是绿色权证。黄色权证是颁发给除上述用地情况外的拥有其他地块上的房地产权利人,该证所记载的房地产按规定办理补地价等有关手续后,可进入房地产市场.红色产权证是早期的一种产权证书,目前已被取消,当前消费者购买内销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后,领到的是绿色权证或黄色权证。合同中要开发商明确写明是以何种方式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除了查验产权证书以外,还应核对一下卖方的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在查看这些证书时,一定要注意这些证书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和你签约一方的名称是否和这些证书文件一致。
延伸阅读:
在购买现房虽然不存在期房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但面积问题也不容忽视,目前由面积问题产生的纠纷已成为投诉热点。造成此类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无外乎两种:
一是由于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不规范操作,有的甚至故意钻法律的空子;
二是有些消费者不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常识,不知道有关政策对“面积”的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听凭开发商说啥是啥。
房屋面积的测定必须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测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在补充协议中还要与房产商就今后可能出现的有关面积方面纠纷的处理,具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购房人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抵押贷款三种方式。在选择分期付款方式中要与开发商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和时间安排。并就支付期间可能出现的纠纷时支付情况做详细规定,如:出现质量问题、产权不明问题时,是继续支付还是暂停支付及相关的利率如何计算。在选择抵押贷款方式中,若银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代购房人向房产商付款时,仍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所以在办完抵押贷款以后,购房人(借款人)还需及时了解银行的付款情况。
住房的质量问题是签订出售合同的关键问题之一,近年来有关住房质量方面的纠纷也日见增多。上海市率先从1998.8.15起在全市推行了《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房产商一旦签发《质保书》就必须信守履约,否则,就会受到法律和经济的制约。按标准出售合同规定有工程质量问题,购房人在二年内有权要求免费修复,但对补偿费的多少为做明确规定,有些开发商就闭口不谈,在签定合同时,购房人需明确向开发商提出,避免日后造成损失。
按上海市规定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必须达到:
1、住宅生活用水纳入城乡自来水管网;
2、使用地下水的,须经过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3、 住宅用电根据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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